近年來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蹤影常在路上見到,不少民眾誤認為「騎電動的酒駕不用罰」,花蓮縣吉安分局呼籲民眾,酒測值達0.15就可依法開罰,超過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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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警分局日前晚間利用專案勤務前的勤教時段,辦理新進同仁交通法令實務訓練,現場擺放數台電動車輛(見圖,吉安警分局提供),由分局交通組長林明泉親自授課,讓這群菜鳥員警了解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區別。林明泉指出,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外型相似、皆為全自動,最容易誤認為同款車種,但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上的電動機車,需牌照、駕照、稅金、安全帽;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則可免牌照、駕照、稅金、安全帽。

由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信用卡哪張比較好助自行車皆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慢車」,因無需考照、不限年齡、省力、未強制戴安全帽等特點,成為通勤族、學生的首選,但也因「無聲無息」的特點,不易遭察覺也隱藏風險。林明泉提醒,有些民眾誤認為沒掛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酒後騎車不會罰,兩者雖歸類於慢車,仍然屬於動力車輛,若酒後騎乘酒測值達0.15到0.25毫克,可開罰新台幣300至600元,超過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並且會移送法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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